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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码:WNGTJ-1524207583-21862 来源:Systemp 发布日期:2018-04-20 14:59 浏览次数:3472 字体:【  

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有效提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水平和时效,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推动国土资源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法治国土、阳光国土、廉洁国土建设,助力渭南“转型升级、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实现公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主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律师、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推进国土资源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做好涉及征地和自然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保护等决策事项的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2.推进执行公开。围绕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重要事项,及时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统一登记、移民(脱贫)搬迁、矿产资源整治整合等牵头工作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问责、奖惩等情况的公开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3.推进管理公开。在全面公开市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两个清单”公开,并及时做好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对依法保留的行政权力的依据、主体、内容、标准、方式、事项、程序和结果等进行全流程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科、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4.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申请办理、进展查询、结果告知、电子监察,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抓好公共服务事项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审查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抓好人员职务职责信息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效率。抓好扶贫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5.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国土资源新政的解读和公开工作,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依法公开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要主动公开。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结果网上公开,公布的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二)突出抓好主动公开

6.编制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要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7.抓好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资源配置、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统计数据、管理备案信息、重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做好矿业权等有关信息公开。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执行落实情况。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

8.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9.落实政策解读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以国土资源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要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要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网站和媒体发布。分管业务领导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分管领导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10.围绕舆情跟踪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1.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管理。要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省厅和市政府通过网站发布的对国土资源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及时充分转载,并定期对网站转载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12.打造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四、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明确一位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

1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规范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

15.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16.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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