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指导、检查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拟定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和办法。
(四)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占峰 办公电话:0913-293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