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陕自然资函﹝2022﹞121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批复用地情况如下:
该项目渭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854.9192公顷,其中:潼关县22.6380公顷、大荔县103.1472公顷、华阴市10.3653公顷、华州区324.3233公顷、临渭区394.4454公顷。
附: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陕自然资函﹝2022﹞12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1号)
2022年7月
抄送:潼关县、大荔县、华阴市、华州区、临渭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