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拍房市场逐渐完善,大众对法拍房的关注度越来越多,市场上总挂拍数量也一直在上升。最近,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到一些市民关于法拍房登记的咨询。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法拍房登记有啥注意事项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法拍房?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那么,法拍房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有哪些呢?
市民购买了法拍房,需要办理登记。这时候,可以“依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受人须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减免税申请材料(一窗受理)或税费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划拨土地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法拍房办理登记时有哪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1、法拍房登记可单方申请。“法拍房”一般情况不需要“前主人”的配合,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携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将法院的生效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依法院嘱托办理转移登记,买受人应予以配合。
2、住房限购地区,买受人应符合当地的房屋限购政策,参与法拍前取得购房资格,法院会核查买受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3、若该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尚未注销的,需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如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登记机构可依生效法律文书将原证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