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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09:47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李青社  联系方式:0913-293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