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编制市本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实施;承担报中省市政府审批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姬永昌 联系方式:0913-293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