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陕(2023)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7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3)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74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渭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陕(2023)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7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3)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74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