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正文

【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15:11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3〕84 号

中国民主建国会渭南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贵委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在提案中提到了我市当前存在“停车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对策,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确实存在停车位分布不均衡,新区停车优于老区,商业、办公的停车位相对居住区紧张等种种“停车难”的现实情况,缓解和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已迫在眉睫。我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现将我局所做举措作如下汇报。

一、停车系统规划已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当前《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上报省政府待批,规划渭南中心城区形成“以配建公共停车场点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格局,加大停车设施供给,科学施划停车泊位,严控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合理优化路外停车设施布局,盘活既有停车资源,鼓励引导个人、单位、企业等停车设施资源错时共享使用,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规范设置残疾人车辆、出租车、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区域专属停车泊位,构建有序城市停车环境。

按照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原则,对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总规模进行控制。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划公共停车场面积按 0.8-1平方米/人控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约 104-130 公顷。详细的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建议在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专题落实。规划布置 36 座公共停车场,单个公共停车场规模不宜大于 500个停车泊位。

城市公共停车场按照“贴近需求、分散布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块。停车场建设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在公共中心和居住区建设立体停车库(楼)。

二、制定设计导则指导公共停车场规划

根据《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停车场、建筑消防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我们专门制定了《渭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指导公共停车场规划编制和方案审查。

三、项目规划方案中要求按标准配建车位

我们将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指标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审查设计方案、规划竣工核实的重要指标,以解决建筑配套的停车需求,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根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各类新建、扩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配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机动车配建标准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自2008年以来,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以前,渭南城市规划中未对停车位配建提出明确要求。2008年后,陕西省住建厅印发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渭南按照省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其中二类住宅0.8个/100㎡、商业1.0个/100㎡。2018年,《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停车位配建比例进行提高:二类住宅1.0个/100㎡、商业1.2-1.5个/100㎡。

四、利用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267号),综合利用城市公园、广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今年规划审批的车雷公园(一期)配建机动车停车位224个,以缓解公园周边停车难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贵委提议的加快编制停车规划、加强居民社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增建停车场、增设停车位。一是待《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准后,停车位管理部门依据总规编制《渭南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停车位建设。二是把好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规划审批关,并加强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改善城市停车难问题。

再次感谢贵委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尚登攀          电话:0913-293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