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渭南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我局牵头联合渭南市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司法局、渭南市水务局、渭南市林业局起草了《渭南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不当开发、过度利用等行为导致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受到损害,如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土地资源不合理占用、森林资源破坏等。这些损害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可持续利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建立迫在眉睫。
三、起草过程
2025年8月5日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对接学习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2025年11月6日拟定了《实施方案》,2025年11月7日分别征求了渭南市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司法局、渭南市水务局、渭南市林业局等七部门意见建议,其中市司法局1条建议、市财政局3条建议、均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包含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重点在行政层面建立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推动典型案例孵化、明晰工作机制流程、强化赔偿资金管理与使用、总结完善工作机制;法律层面明确损害赔偿范围、确定赔偿主体与索赔主体;执行层面线索发现、损害核实、损害索赔、损害评估鉴定、索赔磋商与诉讼等多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