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星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渭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15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0)渭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158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刘红星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渭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15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0)渭南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158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