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张继春因保管不善,将陕(2022)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88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2)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880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
王超、张继春因保管不善,将陕(2022)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88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2)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880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