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因保管不善,将陕(2024)渭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40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4)渭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40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刘鹏因保管不善,将陕(2024)渭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40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陕(2024)渭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40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