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冬娥因保管不善,将渭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09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渭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091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