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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渭不动产告字(2025)0001号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10:55

刘小宁因保管不善,将30S070190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30S0701909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