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齐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渭城他项(2004)第0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渭城他项(2004)第02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