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渭南市绿荫苑小区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地块位于三贤路与仲宁街十字东北角,收回国有土地总用地面积5.9061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地块范围内的国有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2931663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渭南市绿荫苑小区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地块位于三贤路与仲宁街十字东北角,收回国有土地总用地面积5.9061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地块范围内的国有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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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