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渭南信息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陕(2020)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20.7749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913-2931663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5楼503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渭南信息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陕(2020)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20.7749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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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