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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7: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现对渭南市市本级土地管理范围内拟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收购土地条件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动工的住宅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未列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的及因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不纳入使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范围。

二、收回收购企业条件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

三、收回收购土地价格

由渭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并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最终收回收购价格。

四、申报时限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渭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解释。

联系地址:渭南市财富大厦二楼

联系人: 高燊莉 董渭武

联系电话:0913-2193182

渭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