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14号要求,“对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但目前各县均要求,送出线路核准需办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是否与以上文件冲突。 据了解,目前其他地市 均未要求办理 集约节约用地评价。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渭南市各县的送出线路核准需要提供的是“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不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输出线路塔基用地)。
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论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包含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以下简称专章)”,并对专章的编制内容、编制主体、论证权限、论证要点、论证组织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并附专章文本参考大纲等模板内容。
专章是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统一纳入专章编制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不涉及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等内容的项目,在专章中说明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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