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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的起草说明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10:51

现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落地《渭南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协作框架协议落地落细,打通公检法司、农林水财多部门协同办案堵点,健全线索移送、联合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诉讼执行、生态修复、资金监管、典型案例培育、考核督办全链条闭环制度,切实抓好基层末端执行、常态化培育可复制示范案例,立足我市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渭河干流、永久基本农田、矿山、国有林地、河道水资源保护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形成3项配套规范性文件+4项配套文件+1套标准化办案文书汇编系列制度文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不当开发、过度利用等行为导致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受到损害,如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土地资源不合理占用、森林资源破坏等。这些损害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可持续利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10日印发了《渭南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实施方案》。为了扎实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协作框架协议落地落细,打通公检法司、农林水财多部门协同办案堵点,健全线索移送、联合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诉讼执行、生态修复、资金监管、典型案例培育、考核督办全链条闭环制度拟定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2026年6月30日分别征求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司法局、渭南市水务局、渭南市林业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建议,其中市司法局10条建议、市财政局11条建议、市公安局3条、市水务局1条、均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修改后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再次征求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司法局、渭南市水务局、渭南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单位均无意见,最终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

四、主要内容

本套配套制度由3项配套规范性文件+4项配套文件+1套标准化办案文书汇编组成,构建了涵盖线索移送、联合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诉讼执行、生态修复、资金监管、案例培育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行政层面,明确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公检法司、财政等八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协作机制,赔偿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定向用于修复支出,并建立典型案例入库评选发布机制;法律层面,适用范围涵盖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资源五类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义务人为造成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索赔主体为自然资源、水务、林业主管部门,义务人可采取一次性赔偿、分期缴纳、自行或委托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方式履行;执行层面,实行行刑线索双向移送、三阶段损害调查流程、鉴定报告公检法互认且不得重复鉴定,磋商30日内不成即转入诉讼,坚持刑民并行、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实行自行、委托、替代三类模式并接受检察监督与第三方验收,四类重点区域优先快速处置、跨区县案件市级挂牌督办,24套制式模板统一全环节文书标准,有效解决基层办案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附件:关于征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意见建议的函的意见反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