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T-XQ-01宗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地块位于渭南市体育中心西侧,收回国有土地总用地面积6.6715亩,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地块范围内的国有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2931663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