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复函已收悉,你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专业严谨、贴合工作实际,经我局研究讨论,现就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财政局11条建议、市公安局3条、市水务局1条全部予以采纳。
二、市司法局10条建议予以部分采纳。7、8条意见未采纳,原因是与市财政局修改内容重复。经与你单位沟通,按照市财政局意见修改。
特此公告。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4日
附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及标准化文书汇编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