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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08:58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王曙光
渭自然资函〔2025〕113号

九三学社渭南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提案》(第2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老旧小区和商业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设施分布不合理、充电设施质量安全参差不齐等问题,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从2024年6月开始,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聚焦“七个整治、两个提升”工作任务,标本兼治,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综合施策、分类施策。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消除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职能,重点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一、加强规划布局,完善配建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布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进行用地规划布局,为公共区域提供停放需求。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既有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另外,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范建设项目配建要求,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渭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控技术导则(试行)》。

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中,优化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对既有小区在通过规划核实的前提下,如果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满足该通知中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可将既有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改建,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不需要再补划占用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在《渭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控技术导则(试行)》中,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的选址位置、平面布置、安全间距等提出了管控要求,明确了居住类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非居住类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30%等。要求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结合单元及地块特征,统筹考虑地块及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

二、简化审查程序,加快工作效率

为有力推动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解决市民生活必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化规划审查程序,出台了《渭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和资料清单,会同消防、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在《渭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中,明确既有住宅小区在不影响消防和安全的情况下,小区内部增设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的,免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既有小区、商业中心等利用其内部公共空间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棚)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只需建设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在既有小区、商业中心等利用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空间,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棚)的,为了管控好城市沿街景观风貌,建设方案需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在《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中,明确了涉及办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手续的部门工作职责,梳理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3种建设类型的手续办理程序和资料清单。在既有土地围墙内或由建筑围合的内部空间建设,按照备案程序办理。在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空间、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内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办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设施,不涉及建(构)筑物工程的,无需办理备案或审查手续,属于豁免情况。

三、严格项目审批,抓好规划落实

在新建项目规划审批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土地出让到竣工规划核实,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新建项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项目配套。对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中不满足停车位配建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方案审查,对不按规划审批方案建设的,不予通过竣工规划核实。

下一步,依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共同将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的更规范、更安全。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张晓茜                  电话:0913-293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