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获取方式分为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
国有划拨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该幅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国有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国土资源部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和双方协议的方式。”《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出让和划拨的相同点就是:土地须经过征收或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区别如下:
表1 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