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并进行实施监督;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农用地转用等须经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组卷、方案制定、初审及转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许可的初审和批后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合理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配合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受委托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于小伟 联系方式:0913-333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