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编制
2024年01月04日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02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ghj.weinan.gov.cn/ 2、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3-2931600
传真号码:0913-2931601
电子邮箱:wngtzyxx@163.com
通讯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28室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1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编制
2024年01月04日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02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ghj.weinan.gov.cn/ 2、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3-2931600
传真号码:0913-2931601
电子邮箱:wngtzyxx@163.com
通讯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28室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1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编制
2024年01月04日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02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ghj.weinan.gov.cn/ 2、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3-2931600
传真号码:0913-2931601
电子邮箱:wngtzyxx@163.com
通讯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28室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1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编制
2024年01月04日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02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ghj.weinan.gov.cn/ 2、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3-2931600
传真号码:0913-2931601
电子邮箱:wngtzyxx@163.com
通讯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28室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1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