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7月19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自然资源部第4号令,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土资源部2017年5月8日发布的《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同时废止。就制定《规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
规范应诉程序 强化应诉责任
行政应诉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近年来,自然资源管理系统行政应诉案件量大幅增加。
数据显示,2018年,自然资源部本级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059件,同比增长43.3%,在国务院各部门中位居第三。2019年上半年,部本级收到行政应诉案件656件,同比增长44.7%。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应诉案件也持续高位运行。
“行政应诉已经成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一项常态性工作。”魏莉华表示,机构改革前,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均出台了行政应诉方面的规定,在规范行政应诉程序、明确应诉职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相关规定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的问题,已不能满足新部组建后行政应诉工作需要,亟需进行重构和优化。最高人民法院也就行政诉讼法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一系列文件,亟需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自然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中予以落实。
此外,2018年,自然资源部本级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4.5%,低于全国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2019年上半年,败诉率不到1%,创历史新低。
“虽然败诉率有所下降,但自然资源管理系统行政应诉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魏莉华列举了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应诉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的不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推卸责任;有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群众意识差,作出行政行为时较为随意、程序不规范,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有的尚未掌握行政应诉的规律和要求,答辩、举证、质证、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不足等。
“制定出台《规定》,就是要规范应诉程序,落实应诉职责,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魏莉华说。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四大亮点
此次发布的《规定》有哪些新的亮点?魏莉华表示,此次发布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突出体现了 “四大亮点”:
一是按照“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落实应诉职责。实践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遍存在行政应诉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部分业务机构的同志不愿出庭、不敢出庭,导致“办事人员不出庭、出庭人员说不清”的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要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的要求,《规定》按照“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二是探索出庭方式多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完善国务院部门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务院部门作为单独被告、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选择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远程在线应诉平台出庭应诉。同时,为化解系统案件数量多、应诉压力大的问题,自然资源部自2018年6月起,积极探索共同被告异地应诉委托出庭制度,在共同被告案件量大并且法治工作基础较好的4个省开展试点,委托其在与部共同应诉的案件中以部名义出庭应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此,总结试点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规定》明确,共同应诉案件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远程在线应诉平台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庭应诉。
三是建立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法定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具体情形。根据这个要求,同时参考一些地方的做法,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规定》创造性地列举了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具体情形。主要考虑是,业务机构负责人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人员,尽管其不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但业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促使业务机构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实践证明,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效果很好,部机关有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出庭后均表示很受触动。
四是细化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方式方法。《规定》重点强化了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处置和执行生效裁判方面的制度设计,细化了上诉、履行等不同情形的处置要求,明确了缴纳诉讼费用、支付赔偿费用等相关程序的办理职责等。特别是为了发挥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现、反馈、纠错和监督功能,杜绝“一错再错”的现象,《规定》要求,对于败诉案件,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并对裁判结果分析和履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同时,《规定》强调,尊重法院意见,重视司法建议,要求应诉承办机构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9月1日起,《规定》将开始施行。魏莉华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适时组织培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司法审判对自然资源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提升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