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部科技发展司主要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08:11

原文链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阶段制定《办法》意义何在?主要原则和思路是什么?针对当前自然资源各领域蓬勃旺盛的标准化需求,《办法》作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制度安排?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主要负责人。

标准是自然资源各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标准化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方方面面,是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推动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成为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追求目标。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办法》的编制,主要考虑有以下几方面。

立足依法行政 深化标准化改革

机构改革前,原“一部两局”共有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10项,均在各自领域标准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随着新的《标准化法》的颁布实施和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的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管理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颁布实施,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法律依据方面的新要求。原10项管理制度中有关的标准化工作内容、程序等分别根据1988年《标准化法》确立,需要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以符合上位法律相关内容。

自然资源部的正式组建使得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实际发生深刻变化。为确保制度建设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就需要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将改革举措制度化。

自然资源标准化实践经验需全面总结归纳。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5年来,自然资源各领域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自然资源标准化呈现出标准化需求旺盛、多方参与的开放型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标准国际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量稳步增加等新态势,这些成果和经验都需要总结纳入管理办法。

总体来说,国家标准化改革已初见成效,思路逐渐清晰,我们需要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新时代理念、重点顺应部改革趋势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新特点,出台相应的《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强化顶层设计 保障标准质量

《办法》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完善标准化制度顶层设计。《办法》是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制度,和标准化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一起,共同构成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办法》立足当下,对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统一谋划,通过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引领一个时期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重点,从而推动标准体系的科学合理布局,解决现阶段自然资源标准数量相对庞大,供需不平衡不充分、标准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各领域标准化水平不均衡、标准文本质量偏弱等问题。

二是保障标准化工作规范高效。《办法》是对原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优化。前期,自然资源部已对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进行了全面调整,部内成立了部领导统一挂帅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调整优化了4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组织机制已全面建成。《办法》通过规范组织机制的运行方式,将重构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组织机制制度化,明确了各标准化工作参与方的任务与责任,优化了标准制修订流程,提出了质量保障要求,强化了实施监督,为标准化工作高效规范开展保驾护航。

三是促进标准编制工作开放协调。部改革目标之一是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自然资源治理之道。一方面,《办法》构建的新的标准化组织体系和重大争议问题协调机制等,有利于统一、协调、更新“山水林田湖草”各领域存量标准,通过标准化这个桥梁和纽带,打通以往条块分割的资源孤岛,重建自然资源间的有机联系。另一方面,《办法》秉持共商共治、反映各方共同意愿的标准化理念,设计完善了开放式标准形成机制和跨标委会协同机制,为各方权威技术力量深度参与标准化活动、先进优势技术加速转化为标准、搭建跨领域协商合作平台奠定了制度基础。

着眼履职尽责 遵循三大原则

《办法》全文共31条,按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标准计划、制修订和审批发布、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标准化对外合作交流等6个版块阐述,明确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工作程序、监督方式等规范要求,可作为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的主要原则有3个:

一是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需求。通过梳理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和相关领域技术指导范围,明确提出要依据自然资源部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等业务,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旨在理顺行政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关系,在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同时兼顾推动相关行业和学科的标准化发展,为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科学化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自然资源领域标准化工作存在的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标准化工作组织保障不够、标准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强化质量要求,在全流程落实标准质量责任;增加组织保障措施,提出标委会和分技委秘书处依托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管理和专项管理有关规定,对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在预算中予以优先安排;健全了标准公开机制,强调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自然资源全领域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

三是坚持把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作为价值取向。构建包容开放的标准工作机制,鼓励拥有先进成熟技术的高校、科研机构、生产方等参与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集中优势技术力量提升标准先进性和科学性;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提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跨领域技术融合等方面有标准化需求的,联合成立工作组,为新领域多种技术融合搭建交流共商平台。鼓励依据国情采用国际标准,并牵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通过开展自然资源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带动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坚持简政放权 创新工作机制

创新性重构标准化组织与技术体系。明确了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部内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难点与分歧;4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及15个分技委分工负责,在尊重学科和历史继承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领域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精准承接标准化任务。

简化标准立项、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整合了标准报批程序,明确了标准起草组、技术委员会、行业部门等标准化活动参与者的主体责任,使得标准制修订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设了标准立项绿色通道,推动重要紧迫标准急用先行。

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完善了开展实施监督的组织方式,压实各组织环节的实施监督责任;提出了标准宣贯、实施评估、信息反馈、复审机制等全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