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3014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渭城国用〔2004〕03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23014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渭城国用〔2004〕037号土地证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9日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3014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渭城国用〔2004〕03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23014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渭城国用〔2004〕037号土地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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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