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因保管不善,将渭城国用(2011)第0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渭城国用(2011)第07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