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推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第1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强化地质环境管理,拟定建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请各单位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 推荐范围
推荐单位包括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勘单位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平战结合单位等。
专家专业方向包括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矿产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田地质、土地复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工程造价、地矿经济等及相关专业。
二、 推荐条件
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管理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在所在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影响力,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实验。
(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矿山地质环境实际查看工作和技术咨询工作。
三、聘为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公示确定的专家,每年要深入基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讲座宣传知识培训等工作1-3次。
(二)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开展对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监督检查。
(三)受聘专家主要参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经费)检查、野外验收、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
四、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个人自愿填写《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申请表》(附件1),现行专家库中的专家也需重新填写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专家申报情况后,报送我局。
(二)由我局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入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人员,经批准后公示。
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局地质环境科。
联系人:周建军 张军
联系电话:0913-2931657
电子邮箱:gtjdhk@126.com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