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办事程序,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简化渭南市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做压覆处理”、“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 根据现有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渭南主城区81.4平方公里范围(包含双王、白杨、站南、杜桥、解放、人民、向阳7个办事处,不包含华州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等管辖范围)内,除地热资源外,暂未发现其它重要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地热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地热采矿权人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二、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部分权限的通知》(陕国土资储发〔2018〕5号)文件中“属于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项目中,凡不压覆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和探矿权、采矿权的,下放由市级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文件,不再到省厅办理证明手续”文件精神。自发文之日起,上述渭南主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在对地热采矿权人的井口、设备及相关管网予以避让的基础上,不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三、单独选址项目仅部分区域在上述渭南主城区范围内的,整体按照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