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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修订) 公告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4-10 10:25

为积极响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贯彻《矿产资源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对矿产资源领域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修订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包括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超层越界勘查、开采;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涉黑、涉恶、涉乱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其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确保举报信息畅通有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两级举报网络,市级举报方式如下:

座机举报,0913-2931671

书信举报,地址:渭南市国土资源局;邮编:714000

当面举报,地点: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01室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且举报内容清楚的实名举报人(含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非煤矿山违法开采奖励500元;举报煤炭违法开采奖励800元。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