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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11:45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十二届第48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有12个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886.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61%,其中高易发区占国土面积的14.84%。2018年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8处,按灾害类型分:有滑坡92处、崩塌247处、泥石流65处、地面塌陷117处、地裂缝17处。共威胁13443户50438人、房屋52139间,潜在经济损失约19亿元。

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通过地灾移民搬迁、工程治理等手段,消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共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1402户4960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89 次、电话短信300余次5900余条;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11次,宣传培训人数达14万人次,有效的提高了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监测到位、预报预警及时、防灾减灾措施得力,全年无人员伤亡。

二、201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19年1~10月份全市总降水量为:南部530~590毫米,中部460~515毫米,北部495~55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预计今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局地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竣。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在重点防范的矿区及风景名胜区、城镇、学校、医院、地质公园等,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责任人进行防治,无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防治,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由公路与铁路部门负责,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1、南部秦岭北麓片区:包括临渭区、华州区、潼关县、华阴市和华山景区,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

2、北部黄土台塬片区:包括蒲城县、合阳县、白水县、澄城县和富平县,主要为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次生灾害;

3、东北部黄河沿岸与黄土沟壑片区:包括大荔县、合阳县,黄土沟壑边坡地带以崩塌、滑坡为主。

(二)重点防治段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镇。滑坡、崩塌严重威胁的镇有:临渭区阳郭镇、桥南镇、三张镇、向阳街道办;华阴市岳庙办、华山景区;华州区瓜坡镇、大明镇、高塘镇、金堆镇;潼关县安乐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字营镇、城关镇、秦东镇;合阳县百良镇、黑池镇、同家庄镇、王村镇、新池镇、城关街道办;白水县杜康镇、林皋镇、雷牙镇、西固镇、北塬镇;澄城县交道镇、庄头镇、安里镇等;大荔县安仁镇、段家镇、范家镇;蒲城县永丰镇、洛滨镇、高阳镇等;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曹村镇;泥石流严重威胁的镇有:潼关县安乐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字营镇;华州区金堆镇;华阴市华山镇、罗敷镇、孟塬镇、华山景区等;地面塌陷严重威胁的镇有:蒲城县桥陵镇、罕井镇、高阳镇、孙镇;合阳县城关街道办;白水县杜康镇、城关街道办、西固镇、雷牙镇;澄城县尧头镇、安里镇、城关镇、庄头镇;富平县淡村镇;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地裂缝严重威胁的镇有:大荔县冯村镇、两宜镇等。

2.地质灾害重点铁路防治段。西南线临渭区~华州区段;陇海线华州区~潼关段;西延线蒲城~富县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和黄土台塬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铁路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3.地质灾害重点公路防治段。国道G310华州区柳枝~华阴孟塬段;国道G310潼关段;连霍高速GZ45潼关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公路交通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4.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矿区及集中开采区。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隐患严重的矿区有:小秦岭金矿区、潼关金矿区、金堆城钼矿区、二华石材开采区、蒲峪金矿、渭北石灰岩开采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隐患严重的矿区有:蒲白澄合煤矿区。

5.重点防范的学校。华州区金堆镇初级中学、合阳县马家庄办事处全兴寨小学、白水县石狮小学。

(三)重点防范期

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地面塌陷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相关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同落实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结合,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汛期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更新隐患台账、制订防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进行反复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

(二)紧抓综合治理切实加大防治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同时,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地经费保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三)突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积极筹措资金开展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雨情、水情、震情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水平。

(四)着力提升突发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专职人员、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群测群防信息员的应急知识、技术培训,充实完善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探索推进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人防工作的同时,购置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加强技防,不断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水平。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深入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汛期前,各县市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各县市区对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重点隐患点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切实提高防治水平。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综合力建设

一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对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基本信息及其“两卡一预案”数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人,编制隐患点避险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居民集中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住建、交通等部门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和采矿权人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定,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巡查、监测和预警措施。四是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和核销工作。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认定与核销,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管理,保证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工作规范化。对已经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执行“即建即搬即拆”规定,及时销号。

(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强化抢险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对口联动,按省厅平战结合要求,继续由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131公司对口合阳、澄城、大荔应急联动,139公司对口潼关、华阴、华州、临渭、高新应急联动,194公司对口白水、蒲城、富平应急联动。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对口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渭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快速反应,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防治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安监、环保、民政、教育、地震、文物旅游、扶贫、卫计、公安、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严格考核考评。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汛期值班。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临灾险情,要立  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险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913-2931670,传真0913—293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