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潼关潼金矿业公司Q115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祥顺公司Q198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太峪金矿区Q2820号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金公司潼峪矿区Q505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Q20011号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五个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