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潼关德兴矿业有限公司Q315号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潼关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261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8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鑫源矿业有限公司Q20018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五个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