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潼关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7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