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61号)、《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整改方案和《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
秦岭渭南段露天采石矿山67处,破坏面积6143亩,完成治理12处共1025亩,仅验收3处共31亩。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累计完成恢复治理任务不低于50%。
三、整改措施
1.聘请第三方资质单位对秦岭渭南段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进行专项调查,组织专家对秦岭渭南段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进行论证,合理确定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的点位和面积。
2.对列入自然恢复的治理点位,逐一设立自然恢复区标志牌,对列入人工恢复治理计划的点位逐一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恢复治理和验收进度。
3.由相关县(市、区)尽快制定年度治理计划,2020年12月底累计治理恢复面积(华州区1343亩、华阴市1645亩、潼关县46.5亩)累计达到总破坏面积的50%以上。
4.由相关县(市、区)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对废石弃渣应清理而未清理到位的开展清理。
5.强化目标考核,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时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4月,我市组织地勘单位对秦岭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针对问题提出了保护与治理措施。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对列入自然恢复的点位均已设立标志牌,对列入人工治理点位均已制定治理方案,并确定了治理时限。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秦岭区域各县(市、区)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计划,截至2020年12月,累计恢复治理面积4000余亩(临渭区120亩、潼关县46.5亩、华阴市2463亩、华州区1373亩),占总破坏面积的65%,已超额完成2020年度50%治理目标任务。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55处废石弃渣由相关县、区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根据论证方案,17处列入自然恢复,30处按照清运处置方案落实到位,8处作为后期治理工程自用。
5.关于第5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签订了整改责任单,确保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2931657
联系地址: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楼603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