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渭南市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渭南市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
规划期限: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包括推进渭南市秦岭地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实施与管理等。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渭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具有较高协调性;通过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保护目标分布进行对比分析,规划方案中勘查、开采区总体上避开了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没有冲突和直接破坏,与生态功能区划无大的冲突,其生态适宜性相对较好。
三、规划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地表水环境
矿业废水若不达标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某些矿石或废渣经风化、淋滤后,其中的有害物质也会随水进入地表水体。应对矿业废水进行处理,注意矿业固体废弃物的堆放,避免对水体的污染。
⑵地下水环境
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矿山外围地下水动态监测控制,在矿区周围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点,掌握地下水位和水质变化情况;对矿区矿井水、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切实落实处理回用、措施,严禁就地排放,防止地下水污染。
⑶固体废弃物
规划项目生产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废渣、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尾矿、废渣等应有专门的场地堆放。
⑷生态环境影响
矿山建设期开挖土石方,破坏植被和土石结构,一定范围内水土流失加剧。开采过程中搞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⑸经济社会环境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渭南市的矿业结构,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看,随着《规划》的实施,将会形成一个矿业结构较为合理、经济效益较高、资源较好利用的区域矿业经济系统。
四、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规划编制单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0913-2931658
电子邮箱:wnzrzyj@126.com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百瑞大厦
联系电话:029-81543022
电子邮件:dehuanherun@163.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upload/zrzyghj/2023/05/20/202305201038530958811.docx。
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4月20日至4月3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