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61号)、《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和《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问题
2016年全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秦岭北麓和渭北开山采石区生态修复力度”,但直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才有实质行动,目前仅完成治理任务16.7%。华阴市2015年关停了境内所有石材石渣企业,但直到2018年才启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矿山治理总体任务的50%。
三、整改措施
1.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年度计划表,明确年度恢复治理点位表和面积表,实行挂帐销号管理,加快恢复治理进度。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制度,纳入市、县两级当年财政预算。
3.建立健全周报告、月通报、提醒单、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确保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时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切实加快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科学合理的制定了年度治理计划,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截至目前,秦岭北麓区域已完成53处历史遗留采石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4000余亩,占总破坏面积的65%,已超额完成2020年度50%治理目标任务。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县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同时争取中省财政补助,2018年至今,共落实中省市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1.9128亿元。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自4月份以来,坚持周调度、月通报、提醒单、督查督办等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整改问题进展情况。共下发督办函3次,月通报6次,周调度33次。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2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2931657
联系地址: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楼603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