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61号)、《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整改方案和《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勘界定桩不够精准。渭南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边界尤其是北界,勘界定桩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不够准确。
二、整改目标
准确确定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北界线,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勘界定桩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最新修订出台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完成《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勘界定桩工作。
四、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020年10月编制完成《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规划中准确划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2.2020年11月报请市政府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渭政发〔2020〕35号)。
六、整改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2931667
联系地址: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楼504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