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关于反馈秦岭有关问题整改督察情况的函》(自然督察西函〔2019〕15号)和《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及《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工作专班综合组“回头看”反馈的问题
问题一:基础设施、小水电建设和旅游开发存在项目未批先建、临时用地。1.渭南市华阴市华山医养中心边整改边违法,继续违法扩建占地5.26亩,性质恶劣;2.榆商高速线韦庄至罗敷高速大荔县拌料场42.3亩临时用地,未拆除复垦到位;3.秦岭六市普遍存在小水电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问题。
问题二: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1.涉秦岭6市39个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化考核制度未健全;2.《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未按期出台;3.秦岭六市基层国土所管理体制依然没有理顺,一线巡查监管未得到实质性加强;4.秦岭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尚未完成;5.宝鸡、渭南、商洛等市秦岭办工作人员均为兼职。
问题三:根据渭南市工作安排,在秦岭区域违建别墅彻底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实际工作中,未将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山下区域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仅对区域内省上反馈的疑似图斑项目中的兴和华山度假山庄二期、华山医养中心2处图斑以及华阴市华山镇众鑫水磨坊民俗体验园项目进行排查整治。该区域其余项目(包括兴和度假山庄一期、华山医养中心其他区域),渭南市向省委专班综合组承诺与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衔接,并严格按照秦岭区域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标准,实现彻底排查、彻底整治。
二、整改措施
问题一: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对违法扩建占地和未拆除复垦到位的临时用地拆除复垦到位。
问题二:一是开展差异化考核,对涉秦岭四县市区(临渭、华州、华阴、潼关)下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年度考核指标,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考核;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理顺基层国土所管理体制,加强一线巡查监管职能;四是督促华州区政府召开勘界方案审定会,审定后上报市级、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开展栽立界桩界碑工作;五是由组织部门尽快任命秦岭办主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问题三:一是制定《渭南市华山景区山下区域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省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定,同时督促华阴市政府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二是市委秦岭专班向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班移交关于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山下区域项目,随后将及时与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班协调沟通,确保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山下区域项目彻底整治。
三、整改时限
问题一: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问题二: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问题三: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问题一:1.华山医疗养生中心违建已于2019年5月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貌。2.榆商高速线韦庄至罗敷高速大荔县拌料场42.3亩临时用地已拆除复垦到位。3.华州区太平峪水电站和石堤峪水电站已全部拆除到位,完成整改。
问题二:1.县市区考核指标框架已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县市区目标任务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2020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3.我市秦岭地区4个县市区现有基层国土所15个,编制65名,实际在岗97人,车辆配备12台。其中潼关、华阴、华州3县市区的13个所由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临渭区2个所按照全省乡镇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于2016年5月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也充分发挥了自然资源前沿阵地的作用;4.2018年8月华州区启动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2019年11月14日,保护区勘界立标方案已上报渭南市林业局。目前《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5.2018年2月,渭南市编委印发《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的通知》(渭编发〔2018〕7号),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市秦岭办主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从发改委内部调剂2名行政编制人员。
问题三:1.渭南市严格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华山核心景区山下区域违建别墅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和《华阴市兴和度假山庄一期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华山医疗养生中心违建已于2019年5月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华阴市兴和度假山庄一期违法建筑已于2020年3月25日全部拆除,并完成覆土复绿工作。
五、整改完成时间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一、二已于2021年6月完成整改;省委工作专班综合组“回头看”反馈问题三已于2020年3月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2931671
联系地址: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楼501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