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潼关县祥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Q301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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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