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会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2023年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含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深刻认识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的具体体现,必须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聚力把改善生态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一)自然资源调查取得阶段成果。
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10月份,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已初步完成,相关成果已通过国家审核。每年12月,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截止目前,2023年全市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已上报国家审查,预计今年8月底完成相关工作后,启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初步开启。
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方案》,提出工作主要任务,要求每个省选择1—2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我市不在试点范围,仅配合国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样点采集工作,目前采集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待中、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方案明确后,我市将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报待批。
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总体划成果已经自然资源厅厅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待省规委会审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同步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镇村规划编制有序开展,全市已启动103个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均已形成规划成果。
(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持续推进。
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年度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1100余亩,超额完成1000亩的治理任务,生态修复成效明显,全省选定8个典型案例,我市入选3个。争取2023年度中省财政补助生态修复项目8个7235万元,争取2023年省级补助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3-2025年)0.5亿元,实现我市生态修复由矿山重点治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转变。
(五)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更加严格。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做好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准入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对于疑似污染或者污染地块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要将地块信息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将评审意见作为该地块土地收储、规划变更及土地供应的依据,确保疑似污染或污染地块能够安全的开发利用。
(六)耕地保护完成年度任务。
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早预警”,按照“月清、月核、年度评估”的工作模式,紧盯违法图斑问题,区分重点,分类处置,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2.38%。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完成就地恢复整改0.67万亩、显性补划6.17万亩、隐性补划10.63万亩,划定储备区14.18万亩,落实省级安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68万亩。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我市耕地面积净增加19.17万亩,连续三年实现耕地净增加。
(七)矿产资源管理日益规范。
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为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勘查开发奠定了基础。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3家矿山进入陕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库。深入推进地质找矿,开展地热及氦气资源勘查。同时,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挂牌方式成功出让渭南市华州区西部地热资源普查探矿权。出台《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地入井核查49矿次,全年未发生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局牵头整改共3个问题。我局坚持高位推动,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依据《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渭市字〔2022〕59号)明确的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目前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保数量、提质量、增规模、管用途、防违法”的耕地保护工作思路,推动耕地规模有序恢复、布局集聚提升。确保2024年耕地面积稳中有增,并力争完成年度23万亩耕地恢复任务。
二是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补助资金,助推我市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县市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高效高质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严格矿业权登记审查,扎实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加强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库管理。鼓励、引导、督促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年内成功创建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或陕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库的矿山不少于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