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现状评估与未来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4.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5.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依据中省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谋划项目布局。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区域项目储备,争取中省资金对重点任务的支持。
6.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指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8.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