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临渭区梅园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位于临渭区东风大街与民主路十字西南角,收回土地面积44.26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2931663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临渭区梅园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位于临渭区东风大街与民主路十字西南角,收回土地面积44.26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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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