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四)《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
二、权利来源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
三、法定时限
(一)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单位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三)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文件,新审批乙级测绘资质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审批决定后,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制作下发《测绘资质证书》。
四、责任事项
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渭南市新申请的乙级测绘资质审批。
五、责任依据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测发【2021】15号)。
六、申请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
七、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规定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
(二)仪器设备购买发票;
(三)质量管理制度;
(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五)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营业执照;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八)劳动合同;
(九)社保证明;
(十)学历证书;
(十一)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以及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其它资料。
八、办事流程及时限
(一)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按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到位后,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及时联系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安排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并对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现场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检查通过后,现场联系市局业务科室人员报告现场检查情况,并指导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先注册、后填报”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及时填报、上传申报资料;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科室人员及时关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上传资料,发现后当天开始按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开展资料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如认为需要实地核实的,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联合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人员共同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报资料市局审核通过后,及时报请渭南市承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由业务科室按照程序,在市局网站及时公示。
(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调查核实,经核查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市局做出审批决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作《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测绘资质证书》后,市局将通过邮寄,或通知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派员领取证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九、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测绘资质管理单位与电话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 0913—8386122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0913—5520257
澄城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 0913—6866810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 0913—3261047
蒲城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 0913—3131312
白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0913—6183841
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 0913—8205810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 0913—3829110
华阴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 0913—8429671
华州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 0913—4731223
临渭规划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负责法人注册地在中心城区的测绘资质管理业务) 0913—2663906
临渭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负责法人注册地在中心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外区域的测绘资质管理业务) 0913—3036102
经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股(负责法人注册地在经开区的测绘资质管理业务) 0913—2950959
高新分局地籍股(负责法人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测绘资质管理业务) 0913—2111560
卤阳湖空间规划股(负责法人注册地在卤阳湖的测绘资质管理业务) 0913—3338288
十、市级测绘管理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 吴奇格 0913-293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