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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承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下放 乙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09:35

一、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按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到位后,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及时联系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安排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并对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现场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检查通过后,现场联系市局业务科室人员报告现场检查情况,并指导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先注册、后填报”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及时填报、上传申报资料;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科室人员及时关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上传资料,发现后当天开始按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开展资料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如认为需要实地核实的,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联合所在县自然资源局人员共同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报资料市局审核通过后,及时报请渭南市承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下放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由业务科室按照程序,在市局网站及时公示。

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调查核实,经核查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市局做出审批决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作《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测绘资质证书》后,市局将通过邮寄,或通知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派员领取证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市级测绘管理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    吴奇格   0913-293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