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在项目申报、方案论证、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过程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结合工作需求,现对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进行更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单位包括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专家专业方向包括生态环境、矿产地质、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土地资源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地矿经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林业草原规划、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田地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专业方向。
二、推荐条件
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在所在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影响力,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地查勘工作和技术咨询工作。
三、聘为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公示确定的专家,被邀请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相关专业会议和各类咨询及相关专题培训活动。同时,结合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状完成生态修复论文1-2篇。
(二)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对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监督检查。
(三)受聘专家主要参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野外验收、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
(四)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评审等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四、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个人自愿填写《渭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推荐表》(附件1),现有专家库中的专家也需重新填写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专家申报情况后,报送我局。同时按相关要求附1篇2021年后生态修复相关论文。
(二)由我局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入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的人员,经批准后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各单位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专家个人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局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周建军
联系电话:0913-2931657
电子邮箱:gtjdhk@126.com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