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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贾**
信件编码:
GTJ4197498763294106648
来信时间:
2021-08-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规划证件办理
信件内容:
你好,在乡镇土地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比如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8-12
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回复内容: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在乡镇土地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问题,回复如下: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你咨询的关于在乡镇土地建设中需要办理哪些规划手续的问题,可分为三种类别。一是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情况。包括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建设项目立项的发改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划拨类使用土地的需办,出让类使用土地的不需要办),向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在乡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的情况。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县(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情况除外)。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须向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三是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村民应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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